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6.关于自由意志。
(a)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,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(第6次会议,第1章)。
(b)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——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——完全不能通过赞同(激动与呼召他的)上帝来配合,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;或者无论谁说,即使他这么想,也不能不同意,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,什么也做不了;这人是该受诅的(第6次会议,法规第4条)。
Faith23.总结: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到何等程度,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仁,因而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信。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到何等程度,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仁,这一点可见于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(67–91节);也在何等程度上拥有信(42–52节)。关于“仁”这个词的真正含义,也可参看这本书(114节)。
Faith50.那些处于信,未处于仁的人属于“非利士”,这一点从圣言中论到非利士人的各种话的灵义,从他们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仆人争竞(记载于创世记21章和26章),以及他们与以色列人的战争(记载于士师记,撒母耳记和列王纪)明显看出来;因为就灵义而言,圣言中所描述的一切战争都涉及并表示属灵的战争。由于这种宗教,即与仁分离之信,不断渴望入侵教会,所以非利士人继续留在迦南地,并经常骚扰以色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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